tom2569h 發表於 2012-12-14 10:47:51

寶馬山雙屍案,女死者「鬼上身」以求沉冤得雪

於1985年4月20日就讀香港港島區一所中學的一對英國籍情侶:Kenneth McBride及Nicola Myers於前往北角賽西湖公園後失蹤。翌日,有晨運客在當時仍是荒地的北角寶馬山配水庫附近發現兩人屍體,經驗屍後證實兩人是被人亂棍打死,男死者雙手反綁,身上傷痕多達數百處失救而死,而且女死者曾被強姦,死狀則更恐怖。

案發後6個月警方接獲線人報料,稱在渡海輪上偷聽到案中主犯彭信義向友人吹噓自己殺了一名外國人,又指腳上球鞋正屬「鬼仔」(外國人)所有,探員跟進調查,警方根據女死者體內的精液、以及兇案現場遺下的女死者內衣及兇器等証據。在兇案發生後的7個月即1985年11月,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3名成年被告彭信義、譚士歡和趙偉文,以及未成年的童黨尹三龍和張有恆,當中只有尹三龍認罪並頂證其他人。

當時警方的心理學家楊志滔曾為目擊者催眠,以獲得更多證據。其中有一位帶有鄉音、不諳英語的華人女士,在接受催眠期間竟然用流利英語說出案件詳情,令在場警員感到十分驚訝。因此亦有說法指該女士在此期間被女死者「鬼上身」以求沉冤得雪。

判刑
1987年,這群童黨因謀殺罪依例判處死刑。到1992年,總督會同行政局按照慣例赦免他們的死刑,改判終身監禁。而尹三龍(1968年-,於1985年11月被捕)及其同謀因謀殺被判死刑,惟案發時未滿18歲,要待成年後等候英女皇發落,決定往後的刑期。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夕,尹三龍等人仍未知道其刑期,他們的家屬曾到當時港督府示威,要求港府為這班少年犯訂下實際刑期。主權移交後,相關法律條文變得無效,各少年犯前途未知。至1998年,受害人家屬亦寫信給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為尹三龍求情,最後行政長官確定其刑期為27年。而另一在犯案時未成年的張有恆已被確定35年刑期。

2004年9月,在扣除假期之後,35歲的尹三龍獲准出獄與家人團聚,並在懲教署安排下,在一所律師樓任職,重獲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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