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熟識本案案情的律師表示,本案有很多環境證供,來源也多元化,最強的證據是淘大花園的閉路電視,於關鍵幾日拍下死者及被告進入大廈、被告以手推車運走大袋及被告找裝修工人清理單位。其中一項特別重要的證供,是被告在任職的證券公司,以枱頭電話致電死者手機,公司錄音系統錄下電話響聲,令警方得悉被告殺人後取去死者手機,並以死者手機製造她到了內地的假象。
「被告處於進退兩難,有好多嘢唔解釋唔得,佢推乜嘢出嚟,但出咗嚟解,陪審團唔信,就好易推論係佢殺人」。律師舉例說,被告聲稱尼龍袋內放了十多支紅酒,但陪審團在判決前已遞紙提出質疑,何以不會打爛酒樽。
大律師潘展平認為,本案環境證供很強,被告是最後見死者的人,二人非不相識,「好多嘢加埋,可以推論到被告有意圖殺人」,陪審團極速達成一致判決,也顯示證據確鑿。至於何以不是誤殺,潘說庭上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涉誤殺。另有律師認為,被告在三無情況下入罪,令他戚戚然,估計被告一定上訴,「會唔會死者心臟病發,被告只係非法處理屍體,但佢連呢條罪都唔想衰,所以去掩飾呢?」
■記者梁偉強